咨询详情

我是安徽定远人,县政府以外地人来我县办校为由于2007年秋征收我村民组100多亩土地(属基本农田)。当时征收价格为14500每亩,其中包括500元青苗补偿。征地款当时有一部分人拿了有一部分人至今没拿。所征土地也闲置至今。我想问一下所征土地闲置至今,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所征土地目前性质为何?村名可否以闲置过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要求收回土地?如果可以收回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如果政府仍需征用村名可否要求重新补偿?村民于2011年在所征土地上种植的果树可否要求赔偿?谢谢。

征地补偿 2012-04-09 15: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