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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制安排的实习单位,培训期间就发30块工资,但有同学离职后也没发,人事部门说“反正你们也没和我们签合同”,这是合法的吗,并且他这个培训是已经涉及到了他经营的事务,并不是口头的培训和练习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7 09: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集体去教育局和用人单位所在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投诉
  • 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实习期间可以有工资协议。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实习生进入试用期,则按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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