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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退休返聘人员工作过程中摔断胳膊,签的退休返聘协议上面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患职业病或因公发生相关医疗事宜的,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本着对甲方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甲乙双方共同支付保险费用(即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为乙方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乙方违规、违纪、不服从安排、严重过失等行为造成人身等意外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实际上我单位并没有购买意外伤害险,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要赔偿吗?

仲裁 2012-04-09 10: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由单位参照工伤标准承担赔偿。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你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你单位仍负有赔偿义务。建议积极与该雇佣沟通解决赔偿事宜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要,因为你们没有履行协议,没有购买保险,所以约定你们承担的部分需要你们承担.
  • 按民事赔偿走。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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