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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月18号出的车祸,肇事者全责,在医院检查出颈部外伤,腹部外伤,膝盖外伤,脚踝外伤,最重是脚踝部位,当时医生建议我住院,但因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照顾,没办法住院,只能忍着痛在家养伤,在家一个多月不能下地走路,现在能走路了,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只给赔付检查费和修车费,别的不管,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1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你放如不能举证医药票据、诊断证明等,面临就医药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难以获得支持的法律风险的
  • 交通事故有人受伤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当时拍片子了吗?如果有片子,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具体可以给我打电话!
  • 1、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2、根据责任划分和法医鉴定、财产定损,赔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3、受害人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法鉴费,如有伤残还须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械费,以及财产损失。4、优先交强险不分主次责赔偿(伤残180000元、医疗费18000元、财损2000元),不足部分商业险赔偿,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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