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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全险 现在没赔付我,我脸上留疤了,本地医院治不了得去外地治疗,需要自己垫付的费用得近10万,自己承担不了,保险公司不给垫付,这种事,要是起诉了,法院会怎么判?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0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 你完全可以不垫付,因为你有买保险,是保险公司替你的责任进行赔偿。理应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既然你全责,那找交警拿垫付通知书,医院的欠费单,医生开具的病情介绍书,医院的公户,伤者所在科室所在床位这些资料去申请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的
    1.8万元医药费和超过的部分申请保险公司先赔付。程序就应该得这样走,如果保险公司不垫付,可以向保监会投诉。
  • 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3.按实际损失索赔,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跟有没有保险没关系,保险只是作为一种赔偿转嫁工具,没有保险的情况可以先通过交通队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只有去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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