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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一年了。小孩子在男方抚养。我每个月按时交付抚养费。能不能去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子女抚养 2022-11-01 14: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孩子的探望权,或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能否支持要结合孩子的年龄等情况判断。
  • 可以争取,详细分析需要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以及你们双方的情况。
  • 对方拒绝你探望孩子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配合。
  • 可以的 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呢
  • 你好,可以争取抚养权或者探视权。
  • 可以起诉对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 现在和孩子关系不好,只是影响到法院判决的一个方面。如果在己方照顾下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有足够的物质、精神支持,仍可以争取到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对方不让见小孩是剥夺了你本该享有的探视权,所谓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可以上法院起诉,申请 变更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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