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兄弟二人,老人在农村有一处经法院判决胜诉的房产,为了预防兄弟二人以后有争议,父母立下共同遗嘱,将此房产在他们百年以后归我单独所有。现在父亲已经过世5年,房屋正在被拆迁,拆迁律师看过遗嘱后,认为遗嘱上说明是老人百年以后房子归我,现在母亲尚在,所以这份遗嘱现在还没有发生效力,我现在还不能继承父亲那1/2遗产,这1/2遗产应该由母亲·和兄弟二人平分来继承。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拆迁律师坚持这样结论,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继承权呢?

遗产继承 2022-10-30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拆迁律师忽悠你,被买通了,
  • 起诉法院主张继承父亲遗产
  • 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持自书遗嘱对父母的房产进行继承:首先应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产所在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