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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报警,派出所签治安调解协议书后,民警让打人的那个人,录了指纹,手机卡,留血样,三面照,录声音,说是走程序,请问违法行为经调解处理不属违法记录,登记打人的这些个人信息,是不是有些不合适,属于登记不当吗?可以要求撤销吗?

刑事辩护 2022-11-06 17: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公安的通常做法,不会撤销。
  • 这些信息是应当按照程序来登记的
  • 打架调解不成的处理:给予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好,一般认为调解只是对于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而已,已经违法了。
  • 你好,打人属于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和被打的人调解,所以不对打人者做出处罚,警方做的一些事情,录指纹,留血样,照相等属于正常的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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