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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正在拆迁,现在安置费用计算是 每个人口45平方+22平方的奖励 ,也就是一个人口67平, 我爱人现在户口在合肥,户口需要迁回去才能享受安置。 但是 拆迁办书说我爱人 户口是合肥迁回来的 ,是城镇户口 只能按照45平安置,我看到他们拆迁文件 是有写这样一条规定(迁入方配偶是非农户口的按45平安置)。 但是我有个疑问 是 全安徽省2015年6月就取消了 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现在不分农业和非农业了,他们是怎么认定我爱人是农业户口的? 我吧这个 问题也问他们了,他们说 根据迁出地的城市属性判断是农村户口 还是 城镇户口。这样判定方法合理吗?全安徽省早就取消了,我咨询了多个部门 都说不分 农村和城镇了, 这个拆迁办还分这个 合理吗,能否起诉他们呢?

拆迁补偿 2022-10-31 15: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想要迁回户口的需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回的证明,然后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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