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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都发放了3个月,然后现在要求往回交3个月工资 合法吗

讨薪 2022-11-01 17: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拿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的,女职工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未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女职工可依法从单位处领取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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