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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厦门国美店买了一台创维42寸L05HF液晶彩电,5700元,当时看样机时用手触摸鉴别出是韩国硬屏(屏面有保护膜)的,在家安装后才知是台湾软屏(无保护膜)的,国美称硬屏机已没生产没法换货,12315调解无效。现准备起诉,问: (1)国美同意退货,因最近液晶涨价,退货我吃亏,要求经济补偿,法院是支持退货还是支持补偿?为什么? (2)两种屏差价多少我无法举证,提出自己能接受的补偿价可以吗?

消费者维权 2009-07-26 01: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向商家购买的是创维42寸液晶彩电,在购货单上除了列明上面的品名规格外,是否列明要求是韩国硬屏?假如没有的话,商家只要按照购货单或凭证的要求交付给你一台同牌子同型号的液晶彩电就可以了。至于你所说的韩国硬屏,假如合同或购货单没有注明的话,是比较难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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