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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苏宁电器大山子店全款买了1台海尔洗衣机,于2017.9.2日致电苏宁电器客服约在2017.9.9日当天送货;在2017.9.8日白天收到其配送员电话联系并约定了9.9日的具体送货时间,但在晚20:56又收到其配送电话通知:此款海尔洗衣机库房无货,9.9日不能送货。于当晚21:02电话联系苏宁电器客服,对方表示此款海尔洗衣机库存已经卖光,并且海尔厂家已经停产不再供货。后续经过多次与苏宁电器客服联系,对方表示此款海尔洗衣机确实是没有完好库存,无法把指定型号的海尔洗衣机发送至制定地点,仅能到对方指定的苏宁电器酒仙桥店进行退货,并且仅给予200元抵扣卷,用于购买其它型号的洗衣机。此扣卷尚且不能完全覆盖住此款产品售价涨幅,更别提换购功能更优的异型洗衣机。苏宁电器将其已经出售的洗衣机进行了二次销售,没有及时补货,导致在海尔停产此款洗衣机后无法进行正常配送,现实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造成了经济损失。

????当时购买洗衣机的时间是2016年3月26日,因为当时新房还没装修,不想购买,苏宁电器服务人员热情推销,说现在买最优惠,买完了可以放在这里,什么时间需要可以电话联系送货即可,这才全款购买的。当时洗衣机售价是2700元,打折后2029元,再加上补贴,共花费1775元购买的。经过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却让苏宁卖给了其他人,苏宁电器一机多卖,本身就存在欺诈的行为,还无诚意解决此事件,怎么办?在北京市苏宁电器大山子店全款买了1台海尔洗衣机,现实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6-05 1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上述规定:
    1、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销售欺诈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 ,例如, 新《消保法》不仅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倍数由“1倍”变为“3倍”,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确定为500元,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同时明确提出了经营者提供缺陷商品或服务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是对《侵权责任法》的有力补充。  旧的消保法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如几年前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如果只是按照老《消保法》或《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最多只能按商品金额获得几倍赔偿,现在消费者还能拿到所受损失的2倍赔偿,也是对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一个保障。
  •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标一经核准注册,该商标即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 消费欺诈认定:  首先,欺诈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
    多数情况下,欺诈人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十分明显,也易于认定,但在少数情况下就很难认定。比如销售者出售产品,向消费者陈述时,销售者并不肯定陈述的真伪,但仍向消费者作出陈述,以致因陈述事实的虚假性而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陈述的一方,即销售者具有欺诈的故意,因为销售者不能判定其陈述的是否真实,也就不能以真实的事实陈述给消费者。在陈述时,销售者应当知道该事实若是虚假的,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因此,这种情况可认定销售者具有欺诈他人的故意。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类纠纷,商场出售过期商品,但却是以打折促销的方式销售的,而且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告知购买者“打折商品,售出恕不退换”。消费者购买后发现是过期产品,便以商场销售过期产品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退货并赔偿。
    对此,商场则常以其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确告知购买者“售出恕不退换”为由作为抗辩。有人认为,打折商品在质量等方面与非打折商品一定存在差别,既然商场已在店堂告示中明示售出恕不退换,消费者仍然购买,表明消费者自愿承担某种风险,商场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这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商场出售任何商品,不论是否打折,都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包括不得出售过期商品。这是商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商场对消费者承担的合同义务。对于其不得出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定义务,商场不得利用店堂告示的方式予以免除。
    有的商场认为,商品的保质期印在商品的外包装盒上,商场并没有对保质期作任何修改,消费者购买时不可能不注意到商品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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