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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年薪xxx的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每月发放薪金为月标准工资(xxx/12)的55%,其余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作为绩效奖金在年底发放。 这样的约定与新劳动法有冲突吗?我年中会离职,想知道有可能拿到前几个月的那45%吗?

其他 2008-04-26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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