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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律师,是这样一个情况,我和我对象领了结婚证还未办婚礼,他是上门女婿,户口已经迁入我家了,然后现在田地要拆迁补偿,是按户口算,一人24平凑成一套房,这个田地是婚前我父母和我一起的田,婚后要拆迁,请问如果离婚的话他是否会分到他自己的24平,还是说这个24平是我们共同有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4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给他的部分,属于他个人的,不属于共有的
  • 一般是不可以的,主要还是积极争取的
  • 你好,按照你的描述男方可以分到
  •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款,所以因此而获得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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