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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女性,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局不在验收范围内,因为它已超过法定工作年龄(50岁)。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局以已经超过法定劳动年龄(50周岁)不予认定工伤,这样的说法是对的吗?

工伤索赔 2022-11-09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可以向法院起诉,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要求对方赔偿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提供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来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依法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你好,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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