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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在结婚登记后!不想分给男方!父母可以补签赠与合同吗?

赠与合同 2022-11-08 08: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签订单独赠与给个人进行公证。
  • 嫁妆属于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 即使结婚登记,也是嫁妆,是个人财产
  • 陪嫁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才赠与的,只要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个人,则这部分财产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陪嫁财产是婚前就赠给女方了,则这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可以不签,但最好让南方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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