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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天在影楼拍摄了孕妇照,然后定了19号选片,结果今天一位朋友给我转发她在朋友圈看到影楼拿我的照片发了视频号,在此期间,影楼没有和我进行商量,询问我的意愿,这算侵犯我个人肖像权嘛?

肖像权 2022-11-07 17: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对你肖像权的侵犯
  • 你好 对方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
  •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他人允许,又不是出于公益性、新闻性目的,擅自将他人照片用于营利或者公开传播,又或者是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你所陈述的,影楼涉嫌侵犯个人肖像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对方已然涉嫌侵权可以申请起诉
  • 你说的这种情况,未征得你的同意,涉嫌侵犯了你的个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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