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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月车子停在地下停车场,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剐蹭了,监控也拍不到找不到人,这种情况应该物业给我承担损失吗

业主维权 2022-11-09 16: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找物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 物业没有义务承担你这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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