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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我和女儿的名字,产权归我女儿各50%吗?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和女儿的共同财产

其他 2019-12-08 11:1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平均分割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房产证如何改名字:
    1、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一是赠与: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2、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二是买卖: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3、房产证改名字方法三是析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假设房屋产权人刘某某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他除了可以选择以上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
    上述名字出现纠纷时,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节 房产方面的纠纷应找工商,主管部门调节无效,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再进行诉讼
  •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你好!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按房产证确认的份额。
  • 字面上你和女儿共有,共有份额可以详细约定。
  • 若为婚后取得,则你的50%是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属于您与您女儿的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此房所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您丈夫也有产权。
  • 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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