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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17 06:56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证明是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死亡,可以医疗事故侵权损害起诉该医院,请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赔偿金等,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私信咨询我。
  • 您好,如果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的,那是可以主张赔偿的,请问目前是什么情况呢?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可以跟我说说,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 你好,需要做医疗过错鉴定,最后根据鉴定意见书里确定的院方过错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 医院有过错有责任才有赔偿,可把病历资料给我分析,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
  • 要看所认定的责任程度以及患者年龄等等根据法律规定的项目确定赔偿具体数额……
  • 你好,请问目前已经判定为医疗事故死亡了吗?1
  • 你好,本案是已经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了吗?
  • 你好,现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没有
  • 你好,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啊
  • 在我国,如果出现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在明确的医患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患者家属可以主张如下的赔偿: 1、丧葬费:具体数额,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当地的丧葬费用标准; 2、精神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6年,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来计算; 3、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4、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实际生活费用计算。 除此之外,还有医疗费、陪护费等费用,行为人都可以主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
  • 先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再说赔偿的事情: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 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我们通过研读病历,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取得客观鉴定意见书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的,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不会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定的不公平不公正,这就需要我们专业做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参与,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处理,共同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们需要看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等所有病历。包括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如果诊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还需要看死亡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等。
  • 医疗事故是根据不同的级别来确定责任比例的。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争取赔偿
  • 根据具体情况,鉴定是医院有责任的话,可以起诉赔偿
  • 你好,需要做个死亡原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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