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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xx法人收购了宁波卢先生的高科技有限公司75%的股份,卢先生25%的股份。股权转让款共计460万元。 支付了208万元后整个公司包括设备,库存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等等全部搬迁常州异地生产经营。卢先生在王法人领导下在常州公司上班工作任技术总监。这个公司到常州后王xx法人并没有向常州公司注入资金,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常州公司是一个仅有营业执照的空壳。 六个月后,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停止卢先生工作。将所有的专利/技术资料/生产设备/库存物资等全部转入王xx法人成立的另一个公司,开展了生产经营活动至今已经六年多。给卢先生造成了重大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请问1.如何向法院申诉赔偿.2.能够要求退股并按股权转让款的25%(115万元)提出赔偿要求吗?

投融资 2022-11-15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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