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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8月30号进入北京一家企业,10月30号被辞退。合同工资12000,但口头约定43000,且有一个月的43000的工资发放记录,但还没到转正就被辞退,工资只发了合同约定部分,其他口头约定部分没发,且并没有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赔偿(劳动法规定:没转正但三个月以内被辞退需要补偿半个月工资)请问:1、我可以举报偷税漏税吗?(或者是这算是偷税漏税行为吗?) 2、我可以要求补发口头约定的43000减去合同工资12000以外的31000的工资吗?(有一月流水记录证据) 3、我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吗?4、我还有哪些可以增加胜算的筹码?谢谢

公司税务 2022-11-24 1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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