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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订购热水器1000台,双方约定:甲分两期付款,第一期付50%,乙收款后一周内交付500台;30天后付第二期,乙收款后一周内再交付500台。双方未就热水器的质量问题进行约定。乙交付第一批500台热水器时,甲在验货时发现,该批热水器有质量问题,需维修后才能使用。甲同意收货,但是要求乙减少价款,乙以“双方未就质量问题进行约定为由”拒绝。在约定的第二期付款日来临前,乙生产的热水器因质量问题被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甲通知乙中止履行,要求乙提供担保。乙认为曝光的产品和卖给甲的产品不是同一型号,不予理会,要求甲按期付款,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甲于是通知乙解除合同。1.甲是否取得第一批500台热水器的所有权?为什么?(4分)2.甲是否要求乙减少价款?为什么?3.甲中止向乙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4分)4.甲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3分)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17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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