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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说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然后这个公司是三个股东。两个转让了,另一个也被通知了,但是其表明,如果他们转让成功,自己会失去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他不同意转让。还请求法院说转让无效。这样该怎么反驳他呢

股权转让 2022-11-19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个人享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转让给他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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