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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后的预留地是什么性质的?是否可以转让?

土地纠纷 2022-11-21 16: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留用属于集体性质
  • 被国家收回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被司法机关查封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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