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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承担扶养责任怎么

子女抚养 2022-11-23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给抚养费承担的责任是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处理方式是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不给抚养费承担的责任是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处理方式是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不给抚养费承担的责任是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处理方式是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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