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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子公司公司,因和央企合作被分配到某央企驻点工作。但现在央企和某私人公司合作了,我公司被停止业务承包后 央企的在职驻点工作人员被分配交给另一家私营企业合资经营。但工作环境待遇不变 企业改制后,我们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5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结合实际的行业,确定。
  • 你好!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 在我国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分公司解散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总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就看你所在的国企的薪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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