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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年初受的工伤,经鉴定十级,但是我不到一个月就上班了,现在刚辞工,现在我要求赔偿就业补助金,但是单位说我给你就业了,就必须要扣除三个月的工资,只赔偿四个月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工伤索赔 2022-11-26 09: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就必须要扣除三个月的工资,只赔偿四个月的工资,肯定不合理啊d
  • 你好,不合理,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主张。
  • 你好,可以主张十二个月工资了
  • 劳动者有工伤后依法主动和公司解约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要求赔偿
  • 你没留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V
  • 你好,不合理,十级伤残如果是离职就是一次性赔偿12个月工资,如果继续在职就是赔偿8个月
  • 你好赔偿没有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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