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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超过三年以上没去找当事人要,还能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2-12-01 16:0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起诉给对方施加压力,督促对方还款。如果本次借款金额不大,建议委托律师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及帮助草拟起诉状,在律师的指导下自行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和处理开庭,支付少量费用就能解决问题。如果本次借款金额比较大,从有利维护你合法权益的角度,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处理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扣冻对方名下资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律师能竭尽全力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帮助及时回款。起诉之前需要收集好证据材料,包括欠条(如有)或者借条(如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等。如果证据较少,本律师可以指导补充收集证据材料。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双方的主体身份信息等。具体情况请进一步与本律师咨询沟通
  • 您好 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
  • 根据你的陈述,可能面临超出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的,具体也得结合涉及的纠纷细节情况的
  • 您好,请问您的欠条约定还款期限了吗
  • 欠条需要分情况分析,具体的可以详聊
  • 可以的,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可以起诉
  • 看情况,建议律师介入,起诉对方
  • 没约定还款时间的话是可以的
  • 三年欠条过期的,当事人可以与欠款人协商重新订立欠条,或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要求欠款人清偿欠款。如果三年的诉讼时效还未过,则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过了的,则当事人只能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来要回欠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欠条的总金额是多少?并且还能否联系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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