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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大病医保,配偶乳腺癌化疗,前4次个人支付每次都是9800的药费,不报销,然后再打医院给的药这个报销,出院后大概1000左右的药费

社会保险 2022-11-26 22: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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