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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情况:受伤者在11:30分午餐,11:45分左右事发,由同事们及时的送往区中心医院,在急诊医生开出病危通知。经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前无任何相关病史) 伤者工作环境: 伤者4年间长期处在高温环境下作业(岗位为:中药烘制工序),烤箱的温度有100度左右。 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情况如下: 1.属于协保人员,社保保障关系不在用人单位,在原来的单位 2.工资有劳务所发放 3.用人单位称未签劳务合同

其他 2012-04-10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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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构成工伤。
  • 依法来看,难说。
  • 您好,初步判断属工伤事故。具体情况可来电详谈。
  • 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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