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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2-11-29 1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需要的时间是: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且一直未归案的,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期限一般会很长,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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