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已经申报过工伤,钱已经到账,但是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还能向工商局补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工伤索赔 2022-12-01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诉求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补助金和社保机构支付医疗补助金
  • 是的 可以主张要求一次性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手续齐全的一个月内能到账;职工因工作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你申报工伤的时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进行赔付,不能重复进行申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