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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1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解除方式及相应条件
    (一)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通知解除(预告解除,无过失解除)
    1、用人单位通知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非工伤医疗期满无能力从事工作;
    (2)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末位可以淘汰,但不能直接淘汰)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2、劳动者通知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方解除(即时解除,过失性解除)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不合格;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适用末位淘汰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4)给其他单位工作,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警告不改正;
    (5)劳动合同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
    (6)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穷尽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属违法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
    (2)欠工资;
    (3)欠缴社保;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5)劳动合同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违背真实意思;②格式合同,免除责任,排除权利;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强迫劳动,强制冒险工作。
    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也可以依据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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