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有两次婚姻,第二次婚姻后我哥与妻子收入各自独立,没有书面约定。2019年7月再婚妻子去世,去世前再婚妻子将自己的存款都给了我哥的继女儿(再婚妻子的亲女儿),当时我哥有60万存款。后我哥的继女儿领了她妈的抚恤金8万,我哥要4万抚恤金继女儿不给,理由我哥没给她妈的遗产大约15万,即使两者相抵我哥还欠她15-4=11万。2020年11月我哥患病后再次索要4万抚恤金,继女儿给15000元,我哥认为那是应该归还的抚恤金,继女儿认为那是赡养医疗费。双方都没明说。2021年2月我哥去世。现在我哥的亲女儿与继女儿有争议:一、家庭财产是共同制还是约定制?二、继女儿如果不给15000元是否影响继承权或者份额?三、15000元到底是归还抚恤金还是继女付出的赡养费?
遗产继承
2022-12-05 21:14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