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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二天,第三天上午让我去面试我的高层领导那里,结果给了我一张退工单,上面以不适应本岗位为由把我辞退了,未事先说明岗位条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因为我早上是穿着工作服去上班的,所以我得回去换下工作服,才能去办完退工手续。后来我想想不对,就先向公司提出赔偿1月工资,公司又不辞退我了,说我的退工单未到人事部敲公章,部门主管,科长的签字不算数。而我现在已决定不干了,公司给我发了一份快递,要求我按他们说的准时上班,否则负法律责任。我不想去上班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其他 2009-07-26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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