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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求你帮忙,我新认识一个时间不长的的对象,他开广告公司,他要雇人干活,我说那你雇我呗,他说那你都来呀雇你,我说他一天多少钱他说150-200一天,我说那行我第二天就去他的城市给他打工了,干了两个多月不给我工资,就给我点零花钱就两千,我能怎么办我能告他吗?

讨薪 2022-12-05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你好,嗯,你可以起诉他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如果要投诉企业的,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或者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来投诉。如果双方之间有劳动争议的,还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可以向当当地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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