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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内房东以收回自用为由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 2022-12-05 2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出租人一般是不能强制收回房屋的。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租房合同。若承租人不同意,则可以请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承租方有权按照合同执行,不搬走。且欲解除合同一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否则构成违约(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 在房屋租赁期内,房东收回自用不属于合同法定解除理由,因此属于房东违约。您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条款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
  • 您好,需要看你租房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 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有效,但具有一定的前提。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失的、租客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租客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讨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房东可以依法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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