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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都要走什么流程

行政处罚 2022-12-05 14: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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