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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份在浙商干了一个厅,去年浙商四楼的经理让我先交的费用和押金然后和我签合同,也没提前告诉我是必须签三年合同,我以为是一年合同,我就先把钱和押金交了,等我去签合同的时候我一看是三年合同,我就没签,我说那我不干了,你把押金和费用返给我吧,经理说不给返,现在一年到期了,4000押金不给我返,说我没干到合同期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7 0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签合同收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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