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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进行财产分割,现在七年了,法院怎么还受理财产分割案呢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12 09: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分割,分为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是有极大区别的:1、第一种情况:离婚后尚有未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该分割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2、第二种情况: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财产离婚后发现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己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也可以受理的,一码事还一码事
  • 诉讼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意见
  • 还是可以起诉进行分割的。
  • 离婚后财产诉讼法院会受理进行分割。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之后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离婚后可以就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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