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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的时候他给我花的钱和买的东西,现在分手了,我把东西都还给他了,他现在和我要钱,我用给吗

同居 2022-12-11 2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处对象花了对方的钱,分手了,可以把钱还给对方,也可以不还。处对象对方为自己花的钱本质上属于赠与,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成立。对于赠与的财物的归这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法律上不做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已经实际花费的钱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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