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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恋爱期间双方自愿给予的金钱,数额较小,在能力范围内,对方想到拿回是否得到支持

同居 2023-09-17 15: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数额较小,一般视为赠予,不支持返还对方。
  • 你好,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不支持返还。
  • 你好,你是哪一方?是否存在借条?
    【追问】不存在,我属于被要求还钱的一方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一般不用还,除非是明确表明借给女方。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或者女方给男方的钱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是为了达成结婚关系的赠与,且数额巨大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一般不用还,除非是明确表明借给女方。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或者女方给男方的钱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是为了达成结婚关系的赠与,且数额巨大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一、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二、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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