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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也没有约定最少工作多长时间,转正时也是口头说得,工资从800加到1100,工作内容谁都可以做,我现在上班40多天想离职,提前3天提出的,公司说最少得提前一个月,要不离职的话就最少扣掉半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我该求助什么部门?谢谢!

其他 2012-04-10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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