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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的钱已经还了,时隔五六年了,她又拿着条子起诉我

债务追讨 2023-01-13 18: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还钱时出具收条了吗,如果有收条就不需要再次承担还款义务。
  • 你好,请问是否有还款的证据材料。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积极抗辩
  • 准备好向对方还款的相关证据,同时还可以抗辩诉讼时效。
  • 欠钱不还,如果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过了五年,一般不能起诉。因为对方会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但如果对方未提出抗辩,仍然同意履行的,其同意履行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您好。您咨询的是债权债务问题。分两种情形为您解答: (一)在债务人承认借款情况下,没有及时打借条,建议事后补签。甚至要求提供担保都可以。 (二)在债务人不承认借款情况下,建议您及时收集通讯记录或网络聊天情况以及汇款凭证作为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再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以上情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认定。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您可留下联系电话,稍后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与您联系,进一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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