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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是山东青岛的公司,想咨询退加盟费事宜。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1-08 20: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加盟费并不是绝对不能退,看是否满足一定的条件。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加盟被骗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维权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或撤销该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关于特许人需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以及具备两店一年之规定,系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具体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过了冷静期,看对方是否有其他过错,加盟合同怎样约定,还要审视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终决定的。也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具体可以详述。
  • 您好,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 你好,可以啊,你有没有开店经营呢。
  • 可以结合你的合同,内容,确定。
  • 你好!你可以找对方退款的。
  • 加盟费合同约定返还的可以要回来,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则加盟费的退还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时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加盟经营方应当具有过错或者加盟者未进行实际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你好,需要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判断
  • 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
  • 您好!具体情况方便说明详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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