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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低首付卖房吸引买房,首付付了银行贷款办好了,后面银行不给继续贷款,催收贷款金额,最终开发商把贷款打过来了,但是在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开发商不赔偿怎么办?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15 23: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在先退款后,还可以追加赔偿。根据规定,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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