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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自收房后一直空在那里,水电什么都没开通,我人在外地,这近两年也一直未去过新房那里,我也与物业沟通过,问物业是否能适当打折,物业说没有这话,我们物业一直在为你们业主服务的,我说既然是为业主服务,请问包含哪些服务内容。请问物业是否必须全交?

业主维权 2022-12-16 15: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长期不住的房子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已经交付,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原则上是需要缴纳的,但是你可以要求物业提供2年来为你服务的证据,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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