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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放我这里的东西被偷了

刑事辩护 2022-12-19 2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只能从道义上讲:你首先应负一半责任,但还要视以下情节酌情增减: 1.当初委托你的情况和你的承诺; 2.你的环境条件和实际情况及你的保管方法; 3.窃贼的手段; 4.你的经济状况和物品对他的重要程度及他的实际损失程度。 总起来说,应在40%-100%之间(如以上情节没什么特别,并且你答应了人家,你应负80%的责任,如他执意要放你这里,你勉强答应的,你应负60%的责任)。但重要的是你应首先向失主道歉,证明你不是自盗,并且你是尽心保管了的,争取失主的谅解。
  • 你好 你说一下经过的呢的
  • 个人物品被盗的,可以直接向被盗地的公安局报警或者是拨打110报警电话。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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