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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一个寒假工,年前结清工资人走帐清,主管说学生要做到2月15日,针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讨薪 2022-12-19 2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讨薪应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打110的作用不大,主要是分管的项目不一样。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您好,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鉴于您的个案情况不清晰,以上回复可能不能解决您的问题,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您可留下联系电话,稍后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与您联系,进一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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